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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验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应诉对策 | [2007-3-27 | 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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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验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应诉对策 苏波律师 (本文1998年发表于《政法论丛》) 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案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法函[1996]5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明确德阳会计师事务所应依其在验资报告中“以上货币资金及固定资产业经逐项验证属实,如有虚假,由我单位负责承担证明金额内的赔偿责任”的承诺而承担赔偿责任。复函又指出,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无特别注明,给委托人、其它利害关系人造成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998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在1994年1月1日之前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人、其它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与案件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鉴于其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先由债务人负责清偿,不足部分,在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两次司法解释,对我国会计师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据估计,截止目前,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虚假验资案件,败诉率在80%以上。而且已经判决的案件正在起着广泛的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事务所被推上被告席,会计师行业人士有人惊呼,中国注册会计师现已面临“诉讼爆炸”时代!注册会计师现已沦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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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需要自救 | [2007-3-27 | 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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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需要自救 齐鲁律师事务所 苏波 是不是有些耸人听闻?律师行业遇到危机了吗? 律师业是民主制度的产物,是法制社会的需要。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律师业整体的发展是好的。律师业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民主与法制的进程。笔者同时以为,律师行业也遇到了问题。 首先是信念问题。这样一群法律人士,为了法治的理想,追求公正公平的秩序,将正义和法律放在胸口,希望创造自由与共和的社会。满怀这样的信念而工作,是中国律师的责任,人们会在真正需要律师的时候看到他的身影:他奔走在城市和乡村,用法律关怀和引导民众,树立社会对法治的信心,消除彼此的仇恨和冷漠。人们会真正的崇敬律师,感谢律师的智慧、大义和付出,律师行业才会有崇高的社会地位。但这一切似乎正在浅淡,许多律师越来越希望只为富有的人们服务,对真正更需要服务的人群爱莫能助。这或许与律师制度的设置有关,但不论何种原因,它弱化了律师的社会责任,降低了律师的作用和社会地位,人民对律师的评价开始模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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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法律服务市场是各方共同的责任 | [2007-3-27 | 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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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法律服务市场是各方共同的责任 -------在首届山东律师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齐鲁律师事务所 苏波 本次论坛将主题确定为拓展和规范律师业务,对律师的业务市场加以关注,我认为非常有意义,非常必要。律师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归根结底是律师们应当有充足的市场资源,应当有饭碗。大家知道,从2003年至今,全国律师从业者的人数一直徘徊在12万人左右,甚至在一些地区律师的执业人数有所下降,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律师的业务市场不够充分,律师们心理压力过大是重要的原因。据来自法院系统的统计,我省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从90年代的30%降到目前的20%左右。在经济领域,根据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普华永道法律调查机构的调查,2005年中国百强企业用于法律风险的支出仅占应当支出的5%。也就是说,在经济领域,有大量的律师业务没有开发出来。律师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无论在刑事、民事、商事领域,律师的业务状况和律师作用发挥如何,代表了一个国家法制和民主的状况。现阶段中国或山东律师市场的现状,表明律师业务市场仍然是狭窄的、依附的、脆弱的。拓展和规范律师的业务市场,不仅关系到律师业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更关系到中国法制和民主的进程,关系到社会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是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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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市场,鲁港律师合作大有可为 | [2007-3-27 | 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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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市场,鲁港律师合作大有可为 ------在2006鲁港律师圆桌会上的发言 齐鲁律师事务所 苏波 融资是有效配置资本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目前在大陆,在山东,融资活动非常活跃,虽然和香港地区一系列金融创新不能相比,但大陆金融产品逐渐增多,使用更加便捷是不争的事实。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大陆主要的融资形式及律师的作用。 1、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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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合伙人队伍建设 | [2006-11-15 | 本站原创] |
齐鲁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和合伙人队伍建设方面的尝试(纲要) -----在山东省律师事务所主任示范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 齐鲁律师事务所 苏波 一、管理一家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一个合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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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律师事务所》,2005年刊于《齐鲁律师》第二期 | [2006-11-15 | 本站原创] |
经营律师事务所 苏波 [size=3] 其实这不是一篇文章,更多是写给本所同仁的,旨在与大家探讨目前的形势,是否能把经营问题提到日程上来。 齐鲁所诞生一年多以来,经过大家共同努力,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遵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民主化要求,结合目前律师业发展进程,我们确立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运作机制。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行政和业务部门的纵向体系,既反映了合伙人会议的民主性质,又保障了行政管理的集中、权威和高效,同时又为专业化培育创造了条件。在民主与高效之间我们进行了双向选择。为保障纵向管理体系的稳定和有效,我们又设立了监督委员会和律师代表大会,确保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既符合合伙人会议的意志,又能得到全体员工的监督、参与和支持,是整个管理体系的横向部分。 在此基础上,我们尝试建立了目标责任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律师年终综合考评制度,使得每个律师的执业行为全部纳入管理体系,落实司法部提出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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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是动力》2004年《齐鲁律师》第三期,卷首语 | [2006-11-15 | 本站原创] |
优秀是动力 执行合伙人 苏波 [size=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于齐鲁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称号,这是至高无上的荣誉。这与广大客户给予我们的支持密不可分,我们感谢客户朋友们,并将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回报大家! 在过去的两年里,齐鲁所在管理上进行了五个方面的建设,即合伙人制度、目标责任制度、专业化制度、质量保障制度和年终综合考评制度,尤其是合伙人的民主制度、动态管理和多元化分配,对保障齐鲁所平稳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仍然会坚持和加强这些做法,使齐鲁所始终保持“团结、严谨、高效、诚信”,这对于保障客户利益至关重要。 深秋时节已经来临,大地以金色的成果给予我们明媚的阳光、清洁的空气、冷暖交织的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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